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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0 | 洋垃圾倾销中国的隐忧

 

   关于电子垃圾的报道由来已久。记得在五年前,有个作者给我一篇题为《电子垃圾猛于虎》的稿件,这是我第一次看到这样详实的报道电子垃圾。这篇文章写的是浙江台州成为海外电子垃圾集散地之后,给当地的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的巨大影响。五年过去了,在2007年开幕之初,关于电子洋垃圾进入中国的报道连续冲击着我的视野和思维。

   据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播出的一段画面:从画面中出现的这辆卡车上的照牌来看,废旧垃圾的倾泻地点应该是中国广东省广州市郊的一个名叫“莲角”的小镇。在满地散落的废物里,随处可见英国国内最有名的超市特易购的塑料袋,还有各种各样写满英文的、花花绿绿的食品包装袋。工人们有的正在艰难地拖拽着装满废物的编织袋,一步步走向垃圾山的顶端;有的则正在一盆混浊不堪的污水中反复冲洗着塑料瓶子。更让我们震惊的事情,居然是一个两三岁的小男孩,正坐在如此污杂的环境中玩耍着……

   那几天,《经济信息联播》连续报道了英国20万吨洋垃圾侵入中国污染环境的新闻,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多方求证,记者终于找到了洋垃圾的入侵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联滘村。记者在现场看到,烟囱耸立,还冒着滚滚黑烟,村旁边的一条河,河水已经完全变成了黑色,上面还漂浮着各种垃圾。随后,记者来到了村里的垃圾回收处理点,发现分拣垃圾的妇女和小孩,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对垃圾进行分类,在这些垃圾中洋垃圾的身影频频出现。

   就在全国各媒体纷纷报道了洋垃圾倾销中国的事实之时,海关总署出来避谣,称相关报道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这次系列的新闻报道和实际情况到底有没有差异,并不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焦点,关键是洋垃圾已经入侵中国的事实不能被抹灭,不能不得到重视。

   20世纪80年代以来,工业发达国家制定了越来越严格的保护本国环境的法律,各国处理危险废料的代价也越来越高,因此,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开始纵容、默许和支持它们的企业将危险废料转移到其它国家。专家表示,这几年大量的国外生活垃圾进入中国,不但严重污染了中国的环境,同时也违反了国际公约。1989年3月22日,世界环境保护会议上通过了旨在遏止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的《巴塞尔公约》。公约有近120个缔约方 ,我国于1990年3月22日在公约上签字。《公约》明确规定:如出于环保考虑确有必要越境转移废料,出口危险废料的国家必须事先向进口国和有关国家通报废料的数量及性质;越境转移危险废料时,出口国必须持有进口国政府的书面批准书。 1995年9月22日,100多个国家的代表在日内瓦通过了《巴塞尔公约》的修正案。修正案禁止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危险废料,并规定发达国家在1997年年底以前停止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用于回收利用的危险废料。

   然而,很多国家置《公约》而不顾,在利益的驱动下,将垃圾转移到他国,将污染转移给其他国家。这么多年来,为什么洋垃圾在中国为何屡禁不止,反而呈现方兴未艾之势呢?其一,无疑是因为中国有强大的市场。据早前有报道,国内市场上的二手笔记本大多来自洋垃圾。洋垃圾中每台电脑仅合五六十元加上翻新成本不超过三四百元每台可赚1500元以上。近几年,低价笔记本电脑越来越多。为了获得更多利润,一些商家动起了歪脑筋,从深圳、广州一带“淘”回洋垃圾,翻新加工,然后出售,每台利润1500元以上。而业内人士透露,这样的“货色”在二手笔记本电脑中占到70%。如此高的利润,给那些唯利是图的人留下了牟利的巨大空间,于是铤而走险地做起了洋垃圾的买卖。其二也是应为执法不严。近年来,针对外国固体废物不断涌入中国沿海地区的现象,我国颁布了固体废物处理法,修改了一系列进口外国电子产品的法律规范。如1996年,我国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开始施行。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新设了非法处置境外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一共八条,有关“洋垃圾”问题的就占了三条。但还是出现了如此大规模的电子垃圾进口污染事件,这不是因为我国无法可依,而是因为执法机关玩忽职守,从而使电子垃圾集散地的居民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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